109-台北-文創行銷人才培訓班

文創行銷人才培訓班第 01期

想要成為文創產業的設計達人嗎?2020年最新的文創行銷人才培訓班開始了。長達300小時的專業課程,政府補助。課程含蓋創產業介紹,創新,設計,創意思考與經營;另外還有故事行銷,數位媒體社群經營,網紅直播宣傳。想要轉職文創達人嗎。立馬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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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已擷止

訓練目標

訓練職類:其他資訊專業人員
緣由
文化創意為無國界的經濟產業,台灣在2002年即推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以《2017臺灣文化創意產業年報》分析,產業值佔GDP進逼5%;以全球陸續去工業化、強化文化觀光之趨勢觀看,未來前景仍具高成長空間。
課程目標
一、文創行銷概論課程:理解文創的核心精神(含建立在地文化思考/行銷企劃概論/思考原理技巧養成)。
二、文創產業認識與模式:文字轉文案、事故變故事、個人體驗到全體分享(解構藝術與影視產業/創新商品與設計/故事行銷與包裝策略/出版企劃與文案)。
三、#傳媒#新媒#微媒的行銷運用:新瓶裝舊酒、老狗也要學會新把戲(分析產業模式與消費形態/數位媒體與社群平台/品牌經營與公共關係)。
四、台下十年功、不如上台一鞠躬:文創展演發表會(驗收團隊企劃/主持簡報/活動規劃/成果展演)。
就業展望
創意行銷工作在時間及地點上具彈性,有許多企業皆以外包、接案等合作型態,甚或以斜桿型態等新零工世代都可有就業機會,可參考職缺(1)專案企劃執行人員 (2)社群經營人員(小編) (3)文案企劃人員 (4)產品企劃設計人員 (5)文創商品企劃行銷人員 (6)包裝設計企劃人員 (7)視覺設計人員 (8)個人創意工作室

課程資料

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6100 元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費用24400 元
報名期間:109/4/1 00:00 ~ 109/6/24 23:00
甄試日期:109/6/30
訓練期間:109/7/13~109/9/11
訓練時數:300 小時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單位:中華職人產業文化推廣協會
聯絡窗口: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3881509
是否為全日制課程:是
是否開放隨班附讀:否

參訓資格

年齡:15歲(含)以上 ~不限
學歷:不限
其他條件:想要正職 /也可斜桿 /考慮微型創業/當個網紅自媒體 /有空寫點企劃 /假日兼差做活動

課程內容

  1. 文化創意及行銷產業概論及分析(72小時):核心文創產業介紹/創新文創產業介紹/設計文創產業介紹/創意思考原理與技巧/文創產業管理與經營學。
  2. 表演藝術、影像產業與商品化創新操作實務(24小時):表演方法、劇本寫作、影像認識為主之實務訓練/文化再創造、商品文創化之創意應用訓練。
  3. 設計方法與美感基礎操作(14小時):設計原理/配色構圖之美感基礎。
  4. 主持直播技巧及 售平台經營管理(21小時):現場主持/專案提案/直播方法演練/銷售平台經營管理、行銷操作。
  5. 故事行銷包裝、體驗暨創意行銷實務演練(28小時):品牌與商品故事包裝與行銷之內容/媒體設計訓練/體驗行銷原理與操作/創意行銷方法與媒體操作。
  6. 整合行銷傳播運用與產業模式及消費者分析(26小時):整合行銷傳播/品牌策略管理/新媒體與舊媒體的差異及採購/公關與品牌的建立/文化與創意的衍變與消費模式的策略與經營關聯性。
  7. 數位媒體文案與社群經營(26小時):微媒體的內容經營/社群互動與口碑建立技巧/多媒體及3C拍攝影像技能/網站、網頁、社群經營之標語與文案寫作。
  8. 成果專案發表及觀摩參訪(33小時):期末作品報告/成果演出/行銷發表會/文創景點、展覽或企業等觀摩或參訪。
  9. 綜合實務探討(38小時):廠商案例分/專案報告檢討/團隊分組討論、工作分配、資料研搜、分組演練。
  10. 職場就業倫理(18小時):性別工作平等/防治職場性騷擾/就業反歧視/相關就業市場現況與趨勢/履歷撰寫/面試技巧/個人職場優勢與性向分析與瞭解/工作願景之建立與設定/工作團隊件與運作型態/團隊意志與協作方式/團隊領導與力量發揮/開訓說明

錄訓方式

甄試方式:筆試/口試
筆試說明:

  1. 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 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 筆試考試題型與範圍為:
    1. 選擇題10題(題庫可參考空大、國北教等文化創意系所考題))佔50%。
    2. 開放式問答題5題(行銷企劃想法或經驗說明等)佔50%。
      口試說明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其他說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前四項紀錄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如經查獲,應撤銷參訓資格。(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4. 錄訓說明(一)甄試時間:109年6月30日,上午10:00開始進行筆試,依筆試交件順序立即進行口試。★註:倘時間至中午12:00,面試持續進行,可請自行考量在場等候或先行用餐再回來進行口試。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其他說明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訓練單位。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 錄訓通知:經委託單位核定公告錄訓名單後依報名者所填聯絡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
  2. 正取人員應依規定時間及地點,備妥應備文件辦理報到事宜;報到結束尚有缺額時,得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逾時或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或遞補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備註

一、退費標準: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二、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保險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公務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