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台北-會展企劃規劃人員班

會展企劃規劃人員班第 01期

想要成為會展企畫高手嗎?想要了解展覽會議企劃行銷、活動規劃與管控、簡報主持及公關等工作。最新的會展企劃規劃人員班帶領你轉職會展企劃達人。長達300小時的專業課程,帶領你了解會議(Meetings)、獎勵旅遊(Incentives)、大型會議(Conventions)與展覽(Exhibitions)產業的最新資訊,成為專業策展幕後大師。專業師資,實務講解,最重要的還有政府補助學費最高80~100%。名額有限,趕快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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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已截止

課程內容

  1. 會展產業及企劃概論與分析(72小時):行銷企劃概念發想/提案及企劃撰寫介紹/微媒體文案及運作策略/品牌建立與整合行銷/活動企劃與城市行銷/會展主持與導覽概論/口語儀態與簡報技巧
  2. 展覽、會議及博覽會案例實務(36小時):展覽(E-exhibition)企劃撰寫實務/會議(M-meeting)企劃撰寫實務/博覽會案例研討、大型活動(C-convention)企劃撰寫實務
  3. 會展管理、主持導覽及專案管理實務(42小時):會展活動時程管控與技巧/各項流程及人員配置運用/口語儀態表達、基礎英文主持及導覽/專案管理,預算估算、成本控管
  4. 節慶與網路行銷及會展科技運用(56小時):會展空間規劃方式/動線設計、施工及估價實務/城市文化與地方節慶之策展行銷與操作方式/網路行銷方案與應用;數位社群經營與管理/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行動裝置與物聯、3D模型等介紹運用
  5. 專題發表、會展活動觀摩參訪及綜合實習(76小時):展覽、會議、大型活動各場提案及成果發表/活動參訪/策展企劃專案資料研搜/工作分配及實務演練、報告及檢討/會展英語技能
  6. 職場就業倫理(18小時):性別工作平等/防治職場性騷擾/就業反歧視/相關就業市場現況與趨勢/履歷撰寫/面試技巧/個人職場優勢與性向分析與瞭解/工作願景之建立與設定/工作團隊件與運作型態/團隊意志與協作方式/團隊領導與力量發揮/開訓說明

課程資訊

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6167 元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費用24666.33 元
報名期間:109年4月1號 00:00 ~ 109年6月12號 17:00
甄試日期:109年6月16號
訓練期間:109年7月1號 ~ 109年8月31號
訓練時數:300 小時
訓練時段: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地點:(10042)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9號4樓之8(捷運小南門1號出口)
訓練單位:中華職人產業文化推廣協會
聯絡窗口: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3881509
是否為全日制課程:是
是否開放隨班附讀:否

參訓資格

年齡:15歲(含)以上 ~不限
學歷:不限
其他條件:想要正職 /也可斜桿 /考慮微型創業/當個網紅自媒體 /有空寫點企劃 /假日兼差做活動

錄訓方式

甄試方式

筆試/口試

筆試說明

  1. 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 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 筆試考試題型與範圍為:
    1. 選擇題10題(題庫可參考國貿局會展初階概論考題題庫)佔50%。
    2. 開放式問答題5題(對會展行銷想法或經驗說明、基礎英文等)佔50%。
  1. 口試說明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2. 其他說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3. 前四項紀錄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如經查獲,應撤銷參訓資格。(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

錄訓說明

甄試時間:109年5月29日,上午10:00開始進行筆試,依筆試交件順序立即進行口試。★註:倘時間至中午12:00,面試持續進行,可請自行考量在場等候或先行用餐再回來進行口試。

訓練目標

訓練職類:其他資訊專業人員
緣由
近年來政府積極拓展會展產業,希望藉此提昇台灣的國際視野及競爭力,在創造經濟價值與市場商機的情況之下,會展產業的需求逐年成長,會展人才的培養也因此成為重要的議題。 會展產業結合貿易、服務、資訊和科技,是無污染的服務業,屬於綠色產業的一種,其發展結果與國家競爭力之強弱息息相關,被視為國家經濟發達程度的指標之一。
課程目標
一、會展概論課程:瞭解會展產業基本知識(產業分析、顧客關係、溝通協調、會展管理、企劃書撰寫技巧及危機處理等)
二、會展企劃規劃專業課程:講解會展產業相關實務,並能實際運用於公關活動。(展覽企劃實務、會議企劃實務、大型活動企劃實務、成本估算與管控、空間規劃、品牌塑造及行銷、會展網路科技運用、案例分析)
三、會展實習課程:透過實務演練方式,讓學員發展相關會展專案企劃。(團隊企劃、主持簡報、活動觀摩參訪、 專案企劃提案與成果展示)
就業展望
活動企劃就業機會多元化,可在會展、會議、公關、行銷、廣告、媒體、旅遊、NPO、教育訓練、婚顧、文化創意等相關事業機構擔任(1)活動企劃行銷人員、(2)藝文活動策展、會議主持司儀或導覽解說人員、(3)會展資訊、專案經理、規劃銷售、展場設計、公關等協助人員。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 更生受保護人者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三)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 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 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 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 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 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 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 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 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 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 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 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 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 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其他說明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訓練單位。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 錄訓通知:經委託單位核定公告錄訓名單後依報名者所填聯絡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
  2. 正取人員應依規定時間及地點,備妥應備文件辦理報到事宜;報到結束尚有缺額時,得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逾時或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或遞補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備註

一、退費標準: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二、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保險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公務預算項下支應。